各有關單位:為進一步發(fā)揮“廣東預審三重服務”在高價值專利培育布局方面的積極作用,結合工作實際,在《廣東省知識產權保護中心關于開展“廣東預審三重服務”的通知》基礎上,現(xiàn)就相關要求進一步明確如下:
一、請求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,暫停其“廣東預審三重服務”資格:
(一)提交“廣東預審三重服務”請求后,自行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或向省內任一保護中心提交預審;
(二)未向本中心申請,擅自放棄“廣東預審三重服務”請求的;
(三)同一批次“廣東預審三重服務”預審申請全部未通過審核或審查的;
(四)干擾或不配合“廣東預審三重服務”相關工作的。
二、“廣東預審三重服務”應遵循以下條件:
(一)申請類型僅限發(fā)明專利申請;
(二)每件申請須將五書合并為一個以發(fā)明名稱命名的PDF文檔,并按《請求廣東預審三重服務案件清單》的序號編號;
(三)初篩合格的服務申請,原則上采用本中心現(xiàn)場交流的形式進行會晤,線上會晤不予適用。
三、普通預審環(huán)節(jié)中,被甄別為高價值專利的預審案件,經申請人同意并補齊“廣東預審三重服務”所需材料后,可由普通預審程序轉為“廣東預審三重服務”審查程序。
特此通知。
廣東省知識產權保護中心
2025年6月11日